P-Past, 形容詞. 過去的、以前的. 名詞. 過去、昔日、往事、經歷的事.

     過去的已經過去了!

     那一幕,當你難過的痛哭,英文課本裡的「burst into tears」,我算是體會到了!不是開你玩笑,但是這個片語就是從那時開始烙印我腦海裡。你像是班上大家的小老弟,說你是小老弟,一來真的是因為年紀,二來是因為站在我們這群彪形大漢旁,你稍矮的個子,真的很像我們的小老弟。但也因為這樣,我們每個人,對你都有多一份的疼惜,壞事絕不讓你沾上邊,好事一定留你一份;也可能是因為這樣,所以我們這些蛋頭、豬頭、狗頭軍師,這些多事者,過度的關心、過多的七嘴八舌,用關心、保護的藉口,毀了可能的一段戀曲。唉!這點,真的要說聲抱歉。

     癡情,用這兩個字形容十七八的你,你應該也會同意!想起過去你為了追求心上人的付出,那真的是學生般單純的情感─沒有調查背景、功課排名這些世俗的瑣碎,有的只是想要把什麼都分給對方的不顧一切,課堂的講義、家教的筆記、歌手的專輯、實驗的數據、想念的頻率...都是想要分享的東西!往後看,我們還是會為這種單純的衝動所感動、所吸引;但再想想某些行為,卻也展現年輕的不成熟─不分青紅皂白對情敵的厭惡、只顧給而不管對方感受的所謂付出、看到她對別人笑的吃醋、那股要愛到彼此窒息的衝動...都是我們曾犯過的,不太錯的錯!

     我常在想,為什麼孩子喜歡一個人,可以不需要理由,然後喜歡又持續很久?不是他們比較笨、不是他比較蠢,而是他們還沒有學會大人狡詐的算計,還是一顆簡單愛的心。時光跳回當時,有同學說,沒有在一起,只是單相思,不叫愛。但你很堅持,喜歡就是喜歡,不管對方怎麼想,你還是繼續你的喜歡!然後開始一段馬拉松喜歡競賽。我們是不是都經歷過那種,一定要用喜歡很久來證明喜歡的時代?也許是,但跟你相比,我只能說你的證明題,比較長、寫比較久!我不想去說,知道對方已有心上人還不放手,那是種無謂著執著;我不想去說,喜歡一個有另一半的人,是一種錯一種罪過,因為,你只是默默在背後喜歡,縱使付出也要躲在陰影處,因為你只有把看到的難過都自己吞,因為十七歲的愛,只有對只有美不會有錯!

     人們談論這一種新玩意兒,叫做速食愛情!也許愛情可以來得快去得急,可以不留痕跡,但你會跟我們說,如果那樣又有什麼意義?你用了很久的光陰,才開始下一段喜歡的旅行,我跟你說: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吧!但你回答我:過去的已經過去了!心過去的,但記憶永遠不會過去。

     The past is past, but the past will never been pass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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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ears19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